董安娜律师现为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宁波交通广播FM93.9公益合作律师,余姚市优秀青年律师,宁波市青年律师公益之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多次获得宁波市辩论赛“优秀辩手”“十佳辩手”称号。十逾年的刑事... 详细>>
律师姓名:董安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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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2201111615475
执业律所: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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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的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 检察院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XXX因XXXX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XX字第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三、申诉的时效
申诉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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