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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安娜律师 董安娜律师现为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宁波交通广播FM93.9公益合作律师,余姚市优秀青年律师,宁波市青年律师公益之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多次获得宁波市辩论赛“优秀辩手”“十佳辩手”称号。十逾年的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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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董安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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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被妻女及女婿合力勒死,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情况

一、家暴男被妻女及女婿合力勒死,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情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发生在四川泸县的家暴事件,值得关注。武勤(化名)和傅明(化名)是夫妻,傅明与前妻养育的女儿及其女婿。由于不堪忍受傅明长期以来的家暴,三人在一次家庭冲突中合力将其勒死。事发后,三人立即报警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最终,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暴力引发,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从宽处理。

  2018年11月22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4月1日,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勤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害人女婿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被害人女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虑到被害人女儿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处于哺乳期等,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三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辩护权。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过错,结合三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对武勤提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的量刑建议,对被害人女儿提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对被害人女婿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唿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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